共同体商标注册程序采用的是审查程序,主要由以下3部分组成:
1、申请的审查包括是否有一致的申请日期,形式审查及是否有绝对驳回问题。这时,建立查询报告。这一步始于受理申请,申请要么被OHIM直接受理,要么通过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第1步包括: (1)审查申请日期是否一致,申请指定商标或服务的类别的审查; (2)发送此商品或服务单到欧盟翻译中心(卢森堡); (3)建立欧盟商标查询报告,发送此申请到成员国工业产权局,在各成员国注册中查询,发送所有的报告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4)是否有绝对驳回的理由的审查;注:OHIM不会对驳回的相对理由进行审查。此审查只会因第三方提起异议或欧共体商标获准注册后的撤销申请而进行。
2、共同体商标注册申请的公告这表明OHIM已同意该商标注册
3、获准注册(包含异议审定程序阶段) 在这一步中,有在先权利的第三方提起异议。异议须在欧盟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如果异议裁定商标申请人胜诉,或异议期间无异议提交,那么此共同体商标申请将被获准。
以上注册流程简单地讲就是:
1、 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 欧盟商标局将申请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 审查通过后,进行三个月的公告。在此期间第三者可提出各种异议;
4、 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在10个月左右获准注册。
5、 需时8-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