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都需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
很多技术型企业提到知识产权保护都会想到通过注册进行保护,注册工作也比较简单。但很多企业在成功获得了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域名、商业秘密等)之后,缺乏知识产权后续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致使这种象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无形资产难以持续增值,甚至由于管理不善或法律纠纷不断贬值。
除了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薄弱的原因外,这还归咎于传统的法律服务机构通常着眼于完成指定任务后收取单笔服务费,把大型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需求化解为“单项委托”,而很少从企业长期利益角度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提出建设性方案和相应服务产品。这不仅需要其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为大型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经验,同时也需要法律服务机构本身具备能够为企业统一部署,长远布局的公司化管理模式,而传统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通常各自为战,且人员流动频繁,没有团队结构的支撑,难以担当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的角色。
2、大型企业需要“知识产权维权保镖”
市场缺乏有效规范下无序竞争和大量生产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压力是中国假冒/仿冒产品泛滥的根源所在,这些造假企业在大量非法生产和销售名牌或专利产品的过程中,由于避开了广告投入和研发成本,通过偷工减料压缩成本,在谋取暴利的同时,导致很多技术型企业在出具市场规模和品牌知名度时,受到潮水般假冒/仿冒产品的重创而一蹶不振。不仅如此,在南方的很多省市,造假早已产业化,造假企业数量繁多、层出不穷,而且造假手段花样繁多,并借助假信息、网络交易和散装运输,异地拼装等方式逃过执法部门的审查,对远在北京的园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构成了很大挑战。然而维权是知识产权维权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和根本,失去有效的维权,前期的知识产权注册几乎成了一纸空文。
传统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注重注册,由于没有律所诉讼资质而难以从事维权工作。传统律师事务所由于各自为战的工作机制,没有统一的市场团队和后勤服务团队,难以真正实现全国范围内网络化维权,对于前赴后继的“蝗灾”型造假运动,只能支付巨额的律师维权费用或者听之任之。
3、中小型企业需要“企业法律帮办”
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不到8年,在当前技术评估、融资和风险投资环境尚未成熟的中国,中小型技术企业的发展尤其需要扶持。尽管境内日益改善的投资环境帮助这些企业解决了办公条件、税收优惠、信息支持等后勤服务,但对于法律服务支持这种比较专业的领域可能时常会感到力不从心。而中小型技术企业在聘请律师上遭遇两难处境:一方面由于经济基础薄弱,且法律服务需求量在企业规模不大时难以定量,往往无法或不愿承受一般标准的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另一方面孵化企业由于发展初期人力资源有限,
无暇顾及或没有能力处理技术企业日常经营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法律风险防范问题,事实上早期的日常法律服务支持对于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传统律师事务所中有约束律师收费的“立案标准”,根据每个律师的执业成本公摊(包括写字楼办公位和公共助理等成本)计算并制定客户收费的最低标准,以保证律所的正常财务平衡,这实质上形成了律师收费和给中小企业支付能力的落差,加上传统律师事务所僵化的收费模式,让中小企业成了法律服务的局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