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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流程
第一步、专利检索
先对我们的专利进行专利检索,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的权利是在未经新颖性、创造性审查的前提下获得的,因此,为了更妥善的行使专利权,不致因在不明确权利稳固性的前提下贸然提起侵权诉讼处于被动的局面,所以在维权前向专利局要求制作“专利专利性报告“,以根据报告判断权利稳固程度,然后来分析我们的维权成功率。该报告也是做为维权的必要依据。
实用新型授权专利检索费用:4000.00元人民币,约3个月出报告。
外观专利授权专利检索费用:5000元人民币,约7天出报告。
第二步、侵权调查
通过我方向不法厂商开展侵权调查事宜,了解其登记注册情况,制造、批发,侵犯我们专利权的产品的数量及存放侵权产品的仓储或生产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贵公司汇报情况,根据我们的调查信息资料,向国家公正机关提出调查取证公证工作申请,然后,陪同公证人员对不法厂商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进行公正(侵权产品、侵权产品数量、产地、仓库、销售点及购买等作公证),为下一步维权行动作准备,这也是维权的必要证据资料。
侵权调查费用:协商
第三步、进行维权行动
维权途径:(一)协商处理;( 二)行政投诉;(三)司法处理。
一)协商处理(发警告信)费用:4200元/封;
二)行政投诉费用:约1万;
三)司法处理(提起诉讼)费用:协商。
所谓协商处理,指被侵权人在者掌握不法厂商制售假冒商品的线索及者证据的情况下,通过我方发律师信(警告信)与对方接触,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解决双方的纷争。协商一般以被侵权人向不法厂商发出警告信为开始,以不法厂商签署保证书或者双方订立协议书为终。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行政投诉,行政投诉是指向知识产权局行政机关投诉。我方会为委托人联系相关国家机关单位,并配合采取行动至整个行政投诉结束,反之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不受理投诉,那么我们就应该直接采取法律诉讼的程序。
代理实践表明,通过行政机关查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耗时短花费低及证明侵权时间。但其缺点在于:行政机关(知识产权局)只能协调或警告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有权力强制执法权力(没权作出查扣处罚或没收侵权产品),对不法厂商没什么阻吓作用,被侵权人无法取得损害赔偿。此外,在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案件中,行政执法机关往往不能或者不愿受理被侵权人的查处请求。究其原因,除了地方保护主义之外,亦与行政执法机关担心自身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司法处理的第一种情况是,对制售侵犯专利权的不法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在确有证据证明对方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人还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被侵权人亦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的措施。
司法处理的第二种情况是,对侵犯专利权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因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构成的刑事案件,大多属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但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案件,则属于由被侵权人提起自诉的案件。
代理实践表明,在追究侵犯专利的刑事案件中,首要问题是取得犯罪嫌疑人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获利的证据。在许多案件中,尽管执法机关在执法行动中查获了大量的尚未出售的侵权商品或假冒商品,但是由于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已经出售的侵权商品或假冒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因而最终仍难追究有关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由于上述几种途径各有利弊,因而打击假冒行为的措施必须集中各个途径的优势方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一般地说,如果被侵权人已掌握不法厂商制售侵权商品或假冒商品的确凿证据,宜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在协商不成时,可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被侵权人已掌握制售侵权商品或假冒行为的确凿证据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当尝试向公安机关进行检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被侵权人仅仅发现侵权人或者假冒者从事侵权假冒活动的线索,先请求行政机关予以查处,在通过行政查处取得相关证据后,再考虑采取相应的对策。
通过代理实践表明,我方建议首先考虑是发律师信协商,协商不成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