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绍
1、马来西亚由马来亚(现称西马来西亚)、沙巴和沙捞越三个地区组成。马来西亚商标法于1983年9月1日正式生效。这部商标法废除了马来亚、沙巴和沙捞越三地区各自的商标法规和申请程序,使马来西亚有了一部统一商标法。
此外,马来西亚有关商标的法规还包括1983年9月1日同时生效的《1983年商标法实施细则》。
2、在马来西亚,商标权的取得基于使用。可注册的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和防御商标。系列商标和防御商标均被为联合商标。
3、商品分类采用国际分类,共分34类,注册原则为一标一类。
4、马来西亚于1989年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摩文本)》的成员国。马来西亚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马来西亚不属于马德里成员国,申请马来西亚商标需要单独对其提出申请。
国家英文缩写:MY。
二、费用以及资料
项目 | 第一个类别 | 每增加一个 | 备注 |
商标查询 |
英文:1500 图形:2800 |
英文:1300 图形2600 |
官方回执:一个月 注册时间:24-28个月 须签订声明书 声明书需公证 |
商标注册 | 请来电咨询 | 请来电咨询 | |
需提供:商标申请人名称、地址、类别、产品及服务名称、商标图样 公告期:3个月 有效期:10年 |
三、公证认证
声明书公证费用:100元 代理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