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1、土耳其第551号商标法颁布于1965年3月3日,同年6月12日生效;1995年6月27日是第566号法令;1995年11月7日颁布的第4128号法律(1995年11月5日商标法的实施细则)。
2、土耳其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商标权授权予先提交注册申请的人,但在商标注册后3年内,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可以在在后商标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或商标注册人开始使用其商标之日起6个月内,基于其商标在市场上已经有一定的知名度的理由通过诉讼或权利请求程序阻止在后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的使用并对商标注册提出撤销请求。该权利的诉讼时限最迟不得超过商标注册公告后的3年。
3、根据商标法规定土耳其可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联合商标、系列商标、色彩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
4、土耳其商标商品或服务分类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商标注册申请实行一个类别一份申请的原则。
4、土耳其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原产地保护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尼斯协定》、《关于文件认证的海牙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关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马德里申请指定费:248CHF
国家英文缩写:TR。
二、费用及资料
项目 | 第一个商标 | 每增加一个 | 备注 |
商标查询 | 2000 | 2000 |
官方回执:一个月 注册时间:12-24个月 须签订委托书 |
商标注册 | 请来电咨询 | 请来电咨询 | |
需提供:商标申请人名称、地址、类别、产品及服务名称、商标图样 公告期:无 有效期:10年 |
三、公证认证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