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绍
1,瑞典商标法最早于1961年1月1日生效实施。1993年1月1日被修改后的商标法令取代。现行的商标法是于1995年1月再次经过修改的
2,瑞典商标法律规定,最先提出商标申请者将获准注册,并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同时又规定,进过航期而广泛的使用已确立了良好信誉的未注册商标的个人或企业,也可以享有该用该商标的专用权。因此,瑞典队上白哦的保护是实行注册和使用兼顾的原则。
3,瑞典接受对商标商标、服务商标、标砖商标(含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
4,在瑞典,商标的指定商品的服务的分类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法。
5,瑞典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以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商标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同时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马德里指定费:258CHF
瑞典的英文缩写:SE
二、费用及资料
项目 | 第一个类别 | 每增加一个 | 备注 |
商标查询 | 1500 | 1500 |
官方回执:一个月 官方回执:一个月 须签订委托书 |
商标注册 | 9500 | 3000 | |
需提供:商标申请人名称、地址、类别、产品及服务名称、商标图样 公告期:两个月 有效期:10年 |
三、公证认证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