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绍
1,丹麦商标原来受有关商标法令所颁布的条例管理调整,该条于1991年5月14日制定,现行商标法令于1992年1月正式生效
2,丹麦商标权力的获得既可以通过注册,也可以通过使用。
3,丹麦接受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注册
4,在丹麦,商标的商品和服务分类采用尼斯分类。
5,丹麦是《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同时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并属于马德里成员。马德里指定费:419CHF(三类)
丹麦英文缩写DK
二、费用及资料
项目 | 前三个类别 | 每增加一个 | 备注 |
商标查询 | 1500 | 1500 |
官方回执:一周 注册时间:4-6个月 须签订委托书 |
商标注册 | 请来电咨询 | 请来电咨询 | |
需提供:商标申请人名称、地址、类别、产品及服务名称、商标图样 公告期:两个月 有效期:10年 |
三、公证认证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