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绍
1,美国是一个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因此法院判例在美国处理商标纠纷以及商标法的发展中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美国国会也制定了一些与商标注册和保护有关的成文法规,他们是1881年的联邦《商标法》、1905年美国国会颁布的第三部联邦《商标法》。现行商标注册和保护的法律有1946年7月5日美国国会制定的1946年《商标法》,通常称之为《兰汉姆》法。于1988年商标修改法令予以修改修改法令与1989年11月16日生效。此外有关法规还包括1989年10月11日的商标法实施细则、1984年10月12日生效的《一九八四年商标假冒条例》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成文法规和商标案例实践规则、1996年1月16日生效的1995年商标淡化法、在1989年商标案例实践法则基础上修改的联邦法律第二部分第37号法令。
2,美国采用使用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在美国上标的所有权通常取决于商标在美国的使用。当然从商标保护的角度来讲,也不可忽视使用者的商标在美国联邦专利局的注册。
3,根据美国目前使用的商标注册规定,在美国可以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4,美国商标注册分为主簿和副簿
5,美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有:直接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和马德里协定书。马德里指定费:279CHF
美国英文缩写US
二、费用及资料
项目 | 第一个类别 | 每增加一个 | 备注 | |
商标查询 | 1500 | 1500 |
官方回执:一周 注册时间:12-1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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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 使用为基础 | 请来电咨询 | 请来电咨询 | |
意向使用为基础 | 请来电咨询 | 请来电咨询 | ||
需提供:商标申请人名称、地址、类别、产品及服务名称、商标图样以及使用照片 公告期:30天 有效期:10年 |
三、公证认证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