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绍
1,多米尼加于1978年独立,是英联邦成员。
2,多米尼加商标法法律包括1961年12月31日生效的商标条例第332章、1937年8月6日的规定、1946年12月31日生效的英国商标法注册规定。
3,多米尼加商标法实际上与安奎拉岛、安提瓜和巴布达、英属维尔京群岛、蒙特塞拉特岛和圣克里斯多夫尼维斯商标法相似。
4,多米尼加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5,多米尼加可以申请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6,多米尼加采用本国分类表,该分类表不包含服务商标,如申请服务商标需要在第70类提出申请
7,多米尼加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同时是马德里成员国。马德里指定费:100CHF
多米尼加英文缩写DO
二、费用及资料
项目 | 第一个类别 | 每增加一个 | 备注 |
商标查询 | 2500 | 2500 |
官方回执:1个月 注册时间:12-16个月 须签订委托书 委托书需公证认证 |
商标注册 | 请来电咨询 | 请来电咨询 | |
需提供:商标申请人名称、地址、类别、产品及服务名称、商标图样 公告期:45天 有效期:10年 |
三、公证认证
公证费:100 认证费:1580 代理费: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