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绍
1,自1975年10月1日起,哥斯达黎加开始实施1975年5月27日生效的《关于工业产权保护中美洲条约》。
2,哥斯达黎加商标权的获得实行注册在先原则,商标注册采用自愿申请原则,但化学品、药品类、医用器材类、兽医用品类及食品类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3,哥斯达黎加接收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商行字号、广告语用的注册申请。
4,商标商品和服务分类适用实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5,哥斯达黎加为《关于工业产权保护中美洲条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
哥斯达黎加英文缩写:CR
二、费用及资料
项目 | 第一个项目 | 每增加一个 | 备注 |
商标查询 | 1500 | 1500 |
官方回执:1个月 注册时间:12-24个月 须签订委托书 委托书需公证认证 |
商标注册 | 请来电咨询 | 请来电咨询 | |
需提供:商标申请人名称、地址、类别、产品及服务名称、商标图样 公告期:2个月 有效期:10年 |
三、公证认证
公证费:100 认证费:656 代理费: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