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绍
1,洪都拉斯商标法规由以下法规构成
(1)1919年3月22日颁发的第87号法令
(2)19578年2月4日第43号法规
(3)1977年6月10日颁布的,1977年7月12日生效的第474号法规
(4)1993年12月24日生效的第142号法令
2,洪都拉斯商标权的获得是基于注册在先原则
3,根据商标法规定:洪都拉斯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色彩商标、集体商标、商行字号、广告用语、原产地名称及地理标志的注册申请
4,洪都拉斯申请商标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5,洪都拉斯为《泛美条约》(199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洪都拉斯英文缩写HN
二、费用及时间
项目 | 第一个类别 | 每增加一个 | 备注 |
商标查询 | 2000 | 2000 |
官方回执:1个月 注册时间:8-14个月 须签订委托书 委托书需公证认证 |
商标注册 | 请来电咨询 | 请来电咨询 | |
需提供:商标申请人名称、地址、类别、产品及服务名称、商标图样 公告期:两个月 有效期:10年 |
三、公证认证
另计 根据实际情况公证委托书或者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