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XX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之尽职调查清单
致:XXXX公司
真诚感谢贵司对我们的信任,给予我们尽职调查的机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法规的要求,为贵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本公司请贵司协助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或说明文件,说明文件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或电子表格。如有资料但不能提供,请说明理由。同时,为了方便贵司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请贵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仔细完成本清单的后附表格。需声明的是,视项目进展的需要,本公司稍后可能根据贵司所提供资料情况提请贵司补充相关资料。
对所提供资料,贵司负完整性和真实性责任,本公司承担保密义务,本公司的项目人员据此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顺颂商祺!
XXXX投资银行部
X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