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并购规定〉)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境内公司(非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购,但须遵循中国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和法规。
根据〈并购规定〉进行的收购须获得商务部(或有关分支机构)的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有关分支机构)办理登记。
对于外国投资者对一家中国境内企业股权进行的任何收购,须向有关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以供批准:
(a)协议各方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b)被购买股权的百分比和价款;
(c)协议义务履行的时间要求;
(d)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
(f)争议解决机制;以及
(g)协议签署的日期和地点。
该股权购买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
对于外国投资者对一家中国境内企业资产进行的任何收购(基于该等收购的资产,外国投资者将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须向有关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以供批准:
该资产购买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
就反垄断事宜而言,〈并购规定〉规定了某些启动政府对竞争问题进行批准的“量化”标准。如果一项合并与收购交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则必须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可在收到上述报告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并购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