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国家阶段 |
|
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 |
依据PCT 22(1): 优先权日起30个月 依据PCT 39(1)(a): 优先权日起30个月 |
国际申请文件需译成 |
英文 |
进入国家阶段需翻译的内容 |
依据 PCT 22条: 请求表, 说明书, 权利要求 (如有修改,原来提交的申请及修改后的都要,以及依据PCT19条做出的任何声明), 附图中的文字, 摘要 依据 PCT 39(1)条:请求表,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中的文字,摘要(原来提交的申请及修改后的都要) |
是否需要国际申请副本 |
若提前进入国家阶段则需要 |
国家阶段规费: |
货币单位: 马来西亚林吉特(MYR) 申请费: 电子提交:详情请在线咨询,或拨打400电话免费咨询。 纸质提交:290 超出10项权利要求每项加: 20 20
|
费用减免及退费 |
无 |
特殊要求 |
若申请人非该国居民需委托代理人. 若申请人非发明人,需权利证明文件。 |
谁可以作为代理人 |
任何在该国专利局注册执业的专利代理人. |
是否可请求恢复优先权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