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家阶段 | |
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 |
依据PCT 22(1): 优先权日起30个月 依据PCT 39(1)(a): 优先权日起30个月 |
国际申请文件需译成 | 英文 |
进入国家阶段需翻译的内容 |
依据 PCT 22条: 请求表, 说明书, 权利要求 (如有修改,原来提交的与修改后的都需要), 附图中的文字, 摘要 依据 PCT 39(1)条: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中的文字,摘要(若签署部分有修改,只需修改后的) |
是否需要国际申请副本 | 否 |
国家阶段规费: |
货币单位: (SGD) 申请费: 详情请在线咨询,或拨打400电话免费咨询。 |
费用减免及退费 | 无 |
特殊要求 | 国际申请和优先权文件均需译成英文 |
谁可以作为代理人 | 任何在该国专利局注册执业的个人,合伙或公司. |
是否可请求恢复优先权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