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国家阶段 | |
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 |
依据PCT 22(3): 优先权日起31个月 依据PCT 39(1)(b): 优先权日起31个月 |
国际申请文件需译成 | 丹麦语或英语 |
进入国家阶段需翻译的内容 |
依据 PCT 22条: 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 (如原文件修改,仅需修改后的文件), 附图中的文字, 摘要 依据PCT39(1):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中的文字,摘要(如果这些部分被修改,仅需修改后文件) |
是否需要国际申请副本 |
否用非丹麦语或英语提交 是用丹麦语或英语提交 |
国家阶段规费: |
货币单位: 丹麦克朗(DKK) 基本费用:详情请在线咨询,或拨打400电话免费咨询。 超过10项权利要求每项 DKK 300 延迟提交翻译件或副本的翻译费 DKK1,100 前三年的年费 DKK 1,500 |
费用减免及退费 | 无 |
特殊要求 |
如果发明人的名称和地址没提交在国家申请的“请求”部分,需提交 |
谁可以作为代理人 | 欧洲经济区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
是否可请求恢复优先权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