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国家阶段 | |
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 |
依据PCT 22(3): 优先权日起21个月 依据PCT 39(1)(b): 优先权日起31个月 |
国际申请文件需译成 | 英语 |
进入国家阶段需翻译的内容 |
依据 PCT 22条: 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 (如原文件修改,需提供修改件,并依据PCT 19条附加声明), 附图中的文字, 摘要 依据PCT39(1):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中的文字,摘要(如果这些部分被修改,仅需提供修改件) |
是否需要国际申请副本 | 否 |
国家阶段规费: |
货币单位: 坦桑尼亚先令(TZS) 发明 申请费 详情请在线咨询,或拨打400电话免费咨询。 实用新型 申请费 详情请在线咨询,或拨打400电话免费咨询。 |
费用减免及退费 | 无 |
特殊要求 |
若申请人非坦桑尼亚居民,须指定代理人 |
谁可以作为代理人 | 专利代理人 |
是否可请求恢复优先权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