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阶段 | |
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 |
依据PCT条约 22(1):优先权日起30个月 依据PCT条约 39(1)(a):优先权日起30个月 |
国际申请文件需译成 | 英文 |
进入国家阶段需翻译的内容 |
依据 PCT 条约22: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如有修改,需一同提交修改前后的内容并附PCT条约19条项下的所有声明),附图中的文字,摘要 依据 PCT 条约39(1):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中的文字,摘要(如有修改,需一并提交原始申请内容和附在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中的修改内容) |
是否需要国际申请副本 |
申请人只有在他没有收到PCT/IB/308 表格并且美国专利商标局也没有根据 PCT条约20的规定从国际局处收到国 际申请副本时才被要求提交一份国际 申请的副本,这种情况一般存在于申 请人按照PCT条约23(2)的规定明确 提出提前进入国家阶段的请求中 指定美国专利商标局为受理局的国际 申请无需提交副本 在前述情况下,需要提交按照PCT条 约19规定传送给国际局的权利要求修 改的副本 |
国家阶段规费: |
货币单位:美元(USD) 基础国家阶段进入费:详情请在线咨询,或拨打400电话免费咨询。 检索费: AED 800 (400)2 国际初审报告由国际初审单位或者美国做出, 或书面意见由国际检索单位或者美国做出,显 示出所有的权利要求都满足PCT条约33(1)到 (4)的规定: USD 0 ( 0) 国际检索费已经支付并指定美国专利商标局作 为国际检索单位: USD 120 ( 60) 国际检索报告已经由除美国以外的国 际检索单 位作出并且提供给美国专利商标局或 者由国际 局传送给美国专利商标局: USD 500 (250) 其他情况: USD 630 (315) 审查费: 国际初审报告由国际初审单位或者美国做出, 或书面意见由国际检索单位或者美国做出,显 示出所有的权利要求都满足PCT条约33(1)到 (4)的规定: USD 0 ( 0) 其他情况: USD 250 (125) 说明书及附图超过100页的附加费,每50页或不足 增收(不包括在电子介质中提交的任何序列表或计 算机程序列表): USD 320 (160) 独立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4项起每项增收: USD 250 (125) 权利要求附加费(含独立权利要求及从属权利要 求),从第21项起每项增收: USD 62 ( 31) 此外,如果申请中包含一个或多个多项从属权利要 求,则申请费为: USD 460 (230) 在进入日以后缴纳检索费、审查费或者提交发明人 资格宣誓或声明的附加费: USD 130 ( 65) 超过PCT条约22或39(1)规定的期限提交英文翻译 的处理费: USD 130 |
费用减免及退费 | 如上所示 |
特殊要求 |
发明人资格宣誓或声明 申请人有权依在先申请要求优先权的 声明 信息披露声明 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的电子表格 |
谁可以作为代理人 | 欢迎拨打电话:400 9957611,或者010-56645737 |
是否可请求恢复优先权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