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简介
多米尼克是加勒比海最后成为欧洲殖民地的岛,1978年独立。其工业基础薄弱,工业生产主要限于小规模的、以农业为原料的行业,有小型水果加工、服装、卷烟、酿酒、肥皂、榨油等工厂,近年来建筑业与制造业有所发展。
多米尼加是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和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成员国,专利事务主管机关是多米尼克公司与知识产权局。多米尼加于1998年颁布《外观设计法案》,2008年修订;1999年颁布《专利法案》,2008年修订。多米尼克专利保护类型有三类,分别是发明(保护期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证书(即实用新型,保护期自申请日起7年)及工业设计(即外观设计,保护期自申请日起5年,可续展2次,每次5年)。
二、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须向多米尼克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文件使用英语。在多米尼克没有住所和主要营业地的个人和公司申请专利均需委托有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