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简介
加拿大位于北美洲北部,是一个具有现代化工业科技水平且能源与资源充足的发达国家。加拿大是世界上农业机械化最高的国家之一,并在有色冶金、通讯电子、运输设备、电力水利、纸浆造纸、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方面拥有世界领先水平。
加拿大是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和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成员国,专利事务主管机关是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是与加拿大工业部联合的一个特殊工作机构(SOA)。加拿大于1985年颁布《专利法案》,2006年修订;1996年颁布《专利细则》,2011年修订;1985年颁布《工业设计法案》;1999年颁布《工业设计规定》,2008年修订。加拿大专利保护类型有两类,分别是发明(保护期自申请日起20年)及工业设计(即外观设计,保护期自授权日起5年,可续展5年)。
二、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须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文件使用英语或法语。外国人申请不强制委托代理机构,但需要一个在加拿大的地址;如果委托代理机构申请,需指定设在加拿大境内的代理机构。加拿大专利体系采用先申请原则,申请提交后可在优先权日(或申请日)起15个月内修改任何提交信息,申请在申请日起18个月后公开。发明的实质审查须由申请人在申请日起5年内提起且支付审查费后才能进行,审查期大约2年,审查员通常会驳回一个甚至一个以上的权利要求。若发明申请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则视为申请撤回。发明费用大致含申请费、审查费及授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