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家简介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语: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简称德国),位于欧洲的议会制和联邦制国家,由16个联邦州组成。德国是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成员国、欧洲专利组织(EPO)成员国。德国主要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由2009年7月31日法修改)、实用新型法(2009年7月31日修改)、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法(2009年7月30日修改)等。
二. 专利申请
1949年,原德意志帝国专利局更名为德国专利局DPMA,总部设在慕尼黑,隶属联邦司法部。DPMA为德国联邦司法部管辖的联邦高级行政机构,是管理德国工业产权的中心,主要职能如下:1、发明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授权;2、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注册以及相关信息的公布;3、代表政府对工业产权工作执行监督管理,对工业产权授权纠纷进行裁决。DPMA对发明专利申请采用实审制,一名审查员应申请人请求联合实施检索和实质审查,撰写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中存在的缺陷予以披露,根据申请人的回应决定后续程序的进行方式。